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为了让大家不吃错
下面这份名录要看仔细哦
可以吃的动物有这些
1.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
目前对于水生的鱼类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范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它(水生的野生动物)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同样是不能食用。
2. 常见家畜
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畜。
3. 人工养殖的兔子、鸽子等动物
这些动物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也是可以食用的。
不能吃的动物有这些
1.《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鸠、野鸡、野鸭、大雁等野生动物。
2.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如养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鱼等。
3. 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虫、蝙蝠等。
专家提醒记住一句话: 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3月4日
农业农村部印发 ◣
更新了《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与“水产新品种”
选择食材前
您可得对照仔细了!
不能吃的可别碰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滑动看)
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中华鳖“永章黄金鳖”。 按水生物种管理,不列入禁食名录。
(滑动看)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来源:新华社、金华市场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