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基本概念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5个税目。 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包括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消费税,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税目税率表 信息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未注明的默认为生产环节。
烟卷烟甲类卷烟生产56%加0.003元/支批发11%加0.005元/支乙类卷烟生产36%加0.003元/支批发11%加0.005元/支雪茄烟36%烟丝30%电子烟生产36%批发11%酒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240元/吨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高档化妆品1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鞭炮、焰火15%成品油汽油1.52元/升柴油1.2元/升航空煤油1.2元/升石脑油1.52元/升溶剂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元/升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10%小汽车乘用车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含1.5)升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含2.0)升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含2.5)升9%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含3.0)升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含4.0)升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40%中轻型商用客车5%超豪华小汽车生产按照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的规定征收零售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电池4%涂料4%提示
税目和税率为截止到本文最后更新时间的情况。
税率调整 日期政策2001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9年5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5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5年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历年税收收入
改革历史 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正式建立消费税制度。
1993年12月13日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 国务院公布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008年11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4年11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3日 参考资料 我国消费税基本情况新一轮税制改革,历史经验及国际对比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