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现在我们清楚,内藤虎次郎先生这位日本国的学者,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当他从齐鲁之地也就是山东省前往上海会见王国维先生时,送给王国维先生一部影印的唐写本《古文尚书》残卷。为表达谢意,王国维先生给内藤虎次郎先生写下了这篇七言古诗。篇末题署的时间,是丁巳十月朔,也就是1917年的旧历十月初一。七言古诗的特点,就是大多篇幅较长,这篇也是这样。诗长不宜全录,谨出示原诗图片,以见其貌。
王国维赠内藤虎次郎诗原貌
我说上面这幅图片展现的是“原诗”的面貌,是因为这是一篇赠人的作品,而这一墨迹就是王国维先生亲笔写成后交到内藤先生手中的原件。我这里依据的是印刷的文本,乃钱婉约、陶德民两人编著的《内藤湖南汉诗酬唱墨迹辑释—日本关西大学图书馆内藤文库藏品集》(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
在古籍校勘工作中,诗以及词这一类东西算是最难校的。除了韵句不通之外,由于“诗无达诂”,也就是不像纪事或是说理的文字那样有明晰的逻辑可以对文句的正误是非加以核验,往往此字有此字的是处,彼字又有彼字的道理,而此一时彼一时,作者说不定什么时候心血来潮,酒喝多了或是失眠睡不着觉的时候都有可能说改就改(有时候连读古昔先贤的诗文都会代为润色,自己写的东西,更不必跟谁客气),这样,前前后后还会有很多不同的文本存留或是流传,后改的文句也未必就比先写的高明,至少读者未必更认同作者后出的写法。情况实在复杂得很,几乎是无法校勘出一个公认的“定本”来的。
不过有些诗是写给特定的对象或是用于特定的用途,那么,当时写给其特定对象或用于特定用途的文本,也就应该是无可争议的“的本”。王国维写给内藤虎次郎这首诗虽然算不得“古籍”,但近人写古体诗,文字的属性也与古诗没有什么差别,因而,留在内藤先生手中的这幅王国维先生的墨迹,就应该看作是作者认证的定本。
这种赠人之作,本应该郑重写定,但再郑重也可能会有笔误,而且越郑重就会越觉得有必要修饰诗稿。这样就可能在誊录好的纸本上再加以涂抹修改,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然要以原稿上作者改定的文字为准。即使作者做了这样的修订,仍然有可能存在笔误;同时,诗中也会有叙事说理的字句,就此而言,作者写定的文本要是文理不通,读者也有理由予以勘正。
我们所要谈论的这首诗中很关键的一句话,出自下面这段内容之中:
袖中一卷巨如股,《尚书》源出晋秘府。开元开宝笑莽卤,媵以《玉篇》廿三部。初唐书迹凤鸾翥,玉案金刀那足数。
文中“《尚书》源出晋秘府”,讲的就是诗题所说内藤湖南先生“出赠唐写《古文尚书》残卷景本”这一主题。这种“初唐书迹”写本《古文尚书》,是指东晋以来出现的所谓“隶古定”本《伪古文尚书》(“隶古定”者,即用隶书的笔法来写所谓古文的结构。所谓《伪古文尚书》,除新增伪撰的二十五篇之外,还含有汉代以来流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只不过将其改分成三十三篇并写成所谓“隶古定”的文字而已),至唐前期传写进入日本,大体尚多保持东晋旧本的面貌,而“开元开宝笑莽卤”,是讲这种保持有很多早期《尚书》面貌的文本,在“开元开宝”时期遭受了“莽卤”(莽鲁)的改动。
因东晋朝廷将新出《伪古文尚书》立于学官,与东汉郑玄所传的传统文本并列,遂致使《伪古文尚书》日益通行。至唐太宗、高宗诏命撰著并颁行《五经正义》,其中的《尚书正义》便采用了这种《伪古文尚书》。从此,世间通行的《尚书》有只剩《伪古文尚书》这一个体系的文本,而经过“开元开宝”时期“莽卤”改动之后流传于世的《尚书》,与其原本又产生了重大差异。
“开元”是唐玄宗的年号,“开宝”是宋太祖的年号。问题是“开元开宝”在这里指的是什么?刊布王国维先生这一手书墨迹的《内藤湖南汉诗酬唱墨迹辑释》,编纂者径将“开宝”视作“天宝”的讹误。为什么他们会认为王国维会有这样的笔误呢?编纂者并没有说明。推测起来,大概主要是参照了后来在中国流传的文本。
前面已经谈过,前人的诗作,作者自己往往会屡加修改,从而在不同时期留下不同的文本。这首诗在内藤虎次郎先生的手中,拿到的自然是一个确定的“定本”。可作为一种文学性很强的作品,作者自己仍然有可能会再做改动。在王国维先生自己后来编定的《观堂集林》里,收录这首诗时,他不仅把诗题改作《海上送日本内藤博士》,同时也对诗中的文字做了一些删改,“开元开宝笑莽卤”变成了“天宝改字笑莽卤”(《观堂集林》卷二四)。若是以此为准来把“开元开宝”改成“开元天宝”,从表面上看,似乎也有一定道理,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校改。
可是这与实际情况却未必符合。在勘改前人诗文的时候,因似是而非以致改是为非的情况,是会经常发生的。因此,对这个诗句的文字,还需要审慎对待。这需要准确领会王国维先生所要表达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关涉学术史上的一些重大事件。
第一,就笔误而言,在当时,“天宝”的“天”字和“开宝”的“开”字,字形字音都相差甚远,只有在“開”字被简化成“开”形以后,才容易与“天”字发生形讹。因此,王国维是不大可能会把“天”错写成“开”字的。
第二,从王国维手书的墨迹中可以看出,他在把这首诗呈送给内藤虎次郎先生之前,对最初写录的诗稿,做了仔细的校改,而且改动的幅度比较大。若初写时存在这样明显的错字,他理应发现并做出订正。当时既然是按照这个样子把诗作交到了内藤虎次郎先生的手上,就说明他对“开元开宝笑莽卤”这个句子是认可的,要是没有特别强硬的理由,我们是不能轻易改动的。至于后来在收入《观堂集林》时王国维先生本人对诗句的删改,那是另一个性质的另一种文本,即它属于作者对自己作品所做的修改,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在更改已经送给内藤先生的诗篇存在文字讹误。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本。
第三,从文理上讲,“开元开宝”这样的写法,是不是绝然不通以致必须做出更改呢?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
如前所述,王国维先生这段诗句的大意,是描述说与保存在日本的仍存“隶古定”本旧貌的《伪古文尚书》相比,中国本土流传的《尚书》文本,经过“开元开宝”时期的“莽卤”更改,造成了严重的谬误。
与其相应的史实是,天宝三载(744)七月,唐玄宗颁下诏书,文曰:“朕钦惟载籍,讨论坟典,以为先王令范,莫越于唐虞;上古遗书,寔称于训诰。虽百篇奥义,前代或亡,而六体奇文,旧规犹在。但以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传写浸讹,转疑于后学。永言刊革,心在从宜。《尚书》应是古体文字,并依今字缮写。施行典谟,无乖于古训;庶遵简易,有益于将来。”(《册府元龟》卷五〇《帝王部·崇儒术》)就是更改东晋以来的“隶古定”文本,将其改书为唐朝通行的楷书字形。其具体执行情况是“诏集贤学士卫包,改古文从今文”(《新唐书》卷五七《艺文志一》)。虽说玄宗皇帝李隆基也为更改以前的文本保留了一隅之地,诏命在改行新本的同时,“其旧本仍藏之书府”(《册府元龟》卷五〇《帝王部·崇儒术》),但人性本来就喜新厌旧,科举考试的强制性驱动,更具有普遍的威力,不仅世间再无“隶古定”本流传,就连这个郑重存留于“书府”的“旧本”,最后也不知所终了。
就《尚书》的经文而言,卫包奉敕改定的这个所谓“今文”之本,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最接近其原貌而且又比较完整的文本,就是今西安碑林所谓《开成石经》中的石刻本。当时上石者虽仅有经文,而书丹所依据的底本则一如卫包改写之初,乃兼有号称“孔安国”的注文(实非孔氏之注)。五代时最初雕版印刷《尚书》的经注,即依《石经》的经文“而取经注本之注以加之”(参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卷上),这个“经注本之注”当然也是卫包改定的文本,后世刻印的《尚书》则无不循此而出。明此,可知卫包改写经注在《尚书》文本流传史上的关键作用,也就能够理解王国维先生为什么最终会把“开元开宝笑莽卤”改写成“天宝改字笑莽卤”了—这与历史的实际情况十分贴切。
如此看来,王国维先生送给内藤先生那个文本,似乎是写错了,因为上面讲述的历史变化过程既与李唐的“开元”无关,更没赵宋的“开宝”什么事儿。可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考虑。
与此《尚书》文本演替相关的另一重要事项,是在天宝改字之前,于南朝后期至唐代初年,前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有陆德明撰成的《经典释文》三十卷,摘取《周易》《尚书》等《十二经》(《孟子》在当时尚未入“经”,故不含《孟子》)以及《老子》和《庄子》中的字词,加以注释考述。其中《尚书》部分,系以当时通行的所谓“隶古定”本为依据,故赖此还保存有一部分天宝三载(744)改字以前旧本的内容。然而,到了北宋开国之后,在卫包改字本通行天下、科举考试也进一步普及的背景下,太祖赵匡胤以“唐陆德明《释文》用古文……命判国子监周惟简等重修”,即命人改易《经典释文》中的《尚书》部分。不过更定这些所谓“古文”是很麻烦的事儿,至开宝五年(972)二月,太祖复命翰林学士李昉对周惟简等人重修的文本加以校定,进呈后赐名《开宝新定尚书释文》,并刻版颁行天下(《玉海》卷三七《艺文》之“开宝《尚书释文》、咸平《古文音义》条”、卷四三《艺文》之“开宝校《释文》”条)。这样一来,保存在《经典释文》中的“隶古定”本文字也被改易殆尽。
在这次颁行《开宝新定尚书释文》之前,陆德明《经典释文》中的《尚书释文》部分本已雕印行世,而且在真宗咸平二年(999)还一度用其旧版重新刷印,俾“与《新定释文》并行”(《玉海》卷三七《艺文》之“开宝《尚书释文》、咸平《古文音义》条”)。但由于卫包改字本《尚书》在社会上已经普遍流行多年,这种《尚书释文》的“隶古定”字原本与之并不匹配,与科举考试的内容更无法兼容,刷印后显然不会有多少人理睬,世人不过听其自生自灭而已。这样,就使得南宋以后《伪古文尚书》原本在传世文献中就再也看不到稍成体系的痕迹。
日本中文出版社“百衲”影印元庆元路儒学刊修补本《玉海》
显而易见,在《伪古文尚书》的流传历史上,这是一个仅次于卫包天宝改字的重大事件,周惟简、李昉等人的改字与卫包同样“莽卤”。正是由于这次改写《经典释文》中相关内容的文本,才彻底湮灭了所谓“隶古定”本的面貌。因此,在王国维先生叙说《伪古文尚书》的文本演变过程时,对此是值得一提的,“开元开宝笑莽卤”中“开宝”这一年号,是有具体指称对象的,没有理由一定要把它看成是“天宝”的讹误。
这样一来,“开宝”无误,倒是前面的“开元”这一年号,显得不够妥帖了,因为唐玄宗敕令卫包改写《尚书》的文字是在天宝三载(744)而不是开元年间(713-741)。那么,王国维先生在这里写成“开元开宝”是不是就错了呢?如果我们像看待纪事的文字一样来看待这个诗句,那么,答案是十分清楚的:这自然是一种错误的用法。可王国维先生真的会糊涂到这个地步吗?我看未必。
尽管是在以诗论学,但这毕竟还是在写诗,而既然是诗,它的表述形式就不会与纪事的文体完全相同。
作为一种修辞方式,在旧体七言诗中,常常会有重复使用第一、三两字这样一种句法,如杜甫《客至》诗中的“舍南舍北皆春水”,李群玉《金塘路中》诗中的“黄叶黄花古城路,秋风秋雨别家人”(《李群玉诗集》卷中)等。“开元开宝笑莽卤”这个句子,采用的也是同样的修辞方法。我想,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修辞效果,王国维先生才放弃不用实际行事的“天宝”年号而改用了“开元”。
这样一来,诗句在形式上是好看了,可在实质内容上,却好像是造成了与历史实际的重大差异。不过这只是一种假象,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开元”和“开宝”这两个词,从表面上看,只是个用于纪年的技术符号,像甲、乙、丙、丁或一、二、三、四一样简单,但在另一方面,从汉武帝行用之初,它就是真命天子奉天承运的象征,体现着皇帝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因此,后世往往可以用年号来代作人君的尊称,诸如洪武皇帝、永乐皇帝、康熙皇帝、乾隆皇帝,这些都是人们熟知的用法,但更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经有过相同或者类似的称呼。如柳宗元撰《故秘书郎姜君墓志》,开篇即谓“秘书郎姜崿,字某,开元皇帝外孙也”(《柳河东集》卷一一),刘禹锡《三乡驿楼伏睹玄宗望女几山诗小臣斐然有感》诗也有句云:“开元天子万事足,唯惜当时光景促。”(《刘宾客文集》卷二四)。宋人对太祖赵匡胤,也有“开宝天子”的说法(林《新笺决科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八《禄秩》下)。
明崇祯原刻蒋之翘辑注本《柳河东集》
在这种情况下,我理解王国维先生所说“开元开宝”,应该是分别用“开元”和“开宝”这两个年号,来代指唐玄宗和宋太祖(王国维先生为什么不用“天宝开宝”这样的形式,唐人罕称“天宝皇帝”或“天宝天子”或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而“开元开宝笑莽卤”是讲唐玄宗和宋太祖两人“莽卤”行事,以致湮灭《尚书》旧本的面貌,殊属可笑。如此理解,似文从字顺,没有什么窒碍,而且较诸王国维后来改写的《观堂集林》本,在内容上更能全面体现《伪古文尚书》在唐宋时期文字遭致改易的两大历史事件;在形式上,也更有诗的韵味。
至于王国维先生为什么后来在编定文集时又要把“开元开宝笑莽卤”改写成“天宝改字笑莽卤”,我们今天已经很难揣摩。或许他更想凸显“天宝改字”一事的重要影响,因为这毕竟要比开宝时期改易《尚书释文》的事儿重要得多;或许友朋间有人对原诗产生了类似《内藤湖南汉诗酬唱墨迹辑释》编纂者的困惑和误解,王国维先生想把它改得更为明晰易懂,这也同样是为凸显它对《伪古文尚书》文本演变史的叙说。反正作者自有作者的道理,我们更喜欢哪一种写法,就欣赏哪一个句子是了(要是让我来选,还是更喜欢他送给内藤虎次郎先生那个原本)。
按照我的直观感觉,与送到内藤虎次郎手中的“原作”相比,这首诗被王国维先生收入《观堂集林》的文本,是更加突出了他的学术意识。如上所述,“天宝改字”四字就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不过若是从这一角度着眼,更重要的修订,还不在这里,而在诗篇结尾的地方。
从前面出示的图片中可以看到,这首诗是以这样的句子结束的:
君今渡河绝漳滏,眼见殷民犹黼冔,归去便将阙史补。明岁寻君道山府,如瓜大枣当乞与。浮邱子,申培公,仙儒著籍将毋同。方壶员峤频相见,为问搏桑几度红。
诗中自“明岁寻君道山府”以下,是讲王国维本人他日或将与内藤先生重会于东瀛,称颂内藤虎次郎犹如中国古代的浮邱子和申培公一般,亦仙亦儒。就学术的阐释而言,这些诗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不过是出于应酬的客套话而已。现在我们在《观堂集林》中看到的文本,乃删去自“浮邱子”以下数句,同时增以“我所思兮衡漳渚”句煞尾。这一删一增,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体味王国维先生的学术思想。
诗中所谓“衡漳”,用的是《尚书·禹贡》“覃怀底绩,至于衡漳”的典故,字面上的含义是指漳水,“衡漳渚”则是讲漳水岸边出土商人卜骨的安阳殷墟,全句乃谓王国维先生本人倾心关注的学术问题,是对殷墟甲骨的考释。这比称道内藤虎次郎是仙人抑或为儒生要实在得多,也更加真实地表露了王国维先生的心态。
去年年初,我在《〈海昏侯刘贺〉书里书外的事儿》这篇讲稿里曾经谈到,王国维先生所说“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这句话,显示出在王国维先生本人看来,所谓“二重证据法”本来古已有之,而他不过是因有幸正赶上殷墟甲骨卜辞的新发现,才能够“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即用以证释《史记》等书载录的殷商史事。也就是说,王国维先生在这里所自矜的“二重证据法”并不是一种普遍的学术研究方法,而是有特定指向的。在阐述这一看法时,我就提到:“看王氏写给内藤湖南的七言古诗《海上送日本内藤博士》,尤易理解他对这方面研究的自矜。”(案此文收入拙著《书外话》)
现在我们通看这首七言古诗,在前面引述的那段对内藤先生所赠“唐写《古文尚书》残卷景本”等文献加以赞述之后,王国维先生在吟咏“何以报之愧郑纻”之句以后,写了下面这样一些话:
北辕易水修且阻,困民之国因殷土。商侯治河此胥宇,洒沉澹灾功微禹。王亥遂作殷高祖,服牛千载德施普。击床何怒逢牧竖,河伯终为上甲辅。中兴大业迈乘杜,三十六叶承天序。有易不宁将安补,我读《天问》识其语,《竹书》谰言付一炬。多君前后相邪许,太丘沦鼎一朝举。
这一大段诗句,不必一一详细解读,大意是在讲述他本人利用殷墟甲骨卜辞研究殷商历史所取得的突破性进展(特别是《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两文)以及内藤虎次郎先生对这些研究的赞许。因喜不自禁,王国维先生竟自言其成就之大,犹如将在宋国太丘之社亡没于泗水的九鼎神器奋力举出尘世,即谓再现了湮没已久的古史面貌。在此前提下,才有接下来的“君今渡河绝漳滏”以至“如瓜大枣当乞与”这些诗句。现在,再把“浮邱子”以下数句删改为“我所思兮衡漳渚”,就直接紧扣他所揭示的殷商史事。这一点正是王国维先生所着意夸耀于内藤虎次郎先生的学术成就,也是他所说“二重证据法”的具体用场和特出之处。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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