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持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例会制度。
一、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日期为每月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专门就有关文化娱乐市场动态、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法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法规的培训考核。
二、印刷企业:
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主要传达市、区有关精神,通报近期印刷企业动态,并做好法规宣传工作。
三、书报刊、音像制品单位:
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于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结合年审换证工作,对经营单位法规教育培训。
四、此项工作做为一项固定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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